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7-03-01 11:35 浏览量:
专利权申请合同是依照专利法及双方当事人意愿而签订的,签署双方都应依法按照约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但常常事与愿违,很多人在实际实施时,会违反合同约定。那么,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专利权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申请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申请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申请的专利,并收取费用。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申请手续。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项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
(二)专利权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2、实施专利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3、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4、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
签订专利申请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专利申请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申请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申请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申请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以上内容是对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行为及签订专利申请合同的注意事项介绍,如对上述内容还有不解或有其他与专利相关常识问题,都可以来尚捷文化网咨询,我们的在线编辑人员,将继续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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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违反专利权申请合同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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