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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合同备案必要性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6-08-27 10:22 浏览量:

  专利权也是可以移转的,那么专利权申请合同备案的必要性怎样呢?同时,申请人还应了解签订专利权申请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就将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专利权申请合同备案必要性
 
  专利权申请合同备案必要性
 
  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权也是可以移转的。但是,专利权毕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形财产权,对其申请也就不能完全适用有形财产申请的规定和做法。
 
  首先,就专利权的申请,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就首先要求了申请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者采用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则申请无效。
 
  其次,该条还要求申请合同应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否则申请也是无效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权是由国家的专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而批准的,其授予经过了登记和公告。
 
  同时,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仅涉及申请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其变动应当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申请合同,受让方就自然而然地享有了专利权,而到专利局登记只不过是一种备案,可有可无,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会给当事人 (尤其是受让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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