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17-03-02 14:58 浏览量: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其中专利实施许可种类包含:普通实施、独家实施、独占实施、相互交换实施、分实施。下面本文主要介绍什么是普通实施及其特点。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申请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期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经申请方的特别允许,受让方在指定地域内有权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申请给第三方。这种再申请许可合同也叫可分售实施许可合同,再申请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的特点:
(1)根据此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使用被许可的专利技术,但同时应以约定的形式和数额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一般而言,普通许可的费用并不高。
(2)按照此许可的规定,专利权人仍有自己使用该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并且有权将此发明创造专利再次许可他人使用,收取相应的报酬。
(3)按照此许可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地域内,将某项专利的使用权同时转移给许多受让人使用。这样做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但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生产的产品过剩、滞销,对许可人带来很大的损害。
以上内容主要介绍什么是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有哪些特点?如还有疑问或是有专利需要,都可来尚捷文化网咨询,我们的在线编辑人员,将给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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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什么是普通实施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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